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

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反服貿賴中強參戰!律師再控蝦皮中資,已正式向經濟部提檢舉函! 皇璽會 http://www.iwin688.com

日前控告蝦皮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、偽造文書的葉光洲律師今天找來反服貿不遺餘力的同業賴中強,再度招開記者會並正式向經濟部提出檢舉函。新聞稿上甚至以「服貿 2.0 的蝦皮」稱呼之,INSIDE 今天也到了記者會現場,為讀者整理重點如下:

  1. 針對投資部分,蝦皮違反的是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3 條第 1 項》與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3 條》,只要中資投資於第三地持股 30%之企業,仍受本條法律限制;而 SEA 上市文件清楚表明騰訊持股 39.7%。
  2. 騰訊法律上仍是登記在開曼群島,那為什麼還認定為中資?賴中強律師說明騰訊從組織設計上只有兩名執行董事,其中之一就是創辦人兼董事長馬化騰;馬化騰不僅是本屆中國人大代表一員,今年甚至與光明日報社簽訂備忘錄,明確將推動企業內的共產黨組織建設。這些事情一再說明,騰訊與中國官方關係密切,自然該屬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、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所管理。
  3. 不少人認為蝦皮在台的「協議控制模式」(VIE)不屬傳統控股模式,不適用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、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;賴中強律師則是說明,依照美國標準會計準則也會要求這類 VIE 納入企業之之合併會計報表之範圍,予以揭露;實際上 SEA 也的確有把過去「樂購蝦皮有限公司」在台營運,以及 18 個月免運補貼造成的虧損認列在合併財務報告,符合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中「投資」之定義。
  4. 葉光洲律師強調此番動作並非一昧反中資。他舉例像台灣小米雖是中資,但在登記資料中「股權狀況」中就有明載「有大陸投資人」;華為則是走代理,在「股權狀況」也有明確註明「僑外資」。所以蝦皮最大問題不是中資來台,而是用「暗渡陳倉」規避法律。
  5. 今天記者會最主要動作就是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正式檢舉函,駁斥投審會日前「待司法機關調查」的說法,直接把相關證據端到投審會面前。賴中強補充呼籲,若投審會真的重視該案,其實一兩天內就可正式依法做出裁罰,並命撤資。

記者會全過程請見影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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